“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韩志红
发布日期:2006-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韩志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题目:建立相对集中的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研究
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设置问题不仅是行政学、法学诸多学科研究的重要议题,而且直接影响着经济法的实施和实现,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稳定的发展。社会化的发展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急剧增长,管理机构设置的科学性日渐凸显。我的研究兴趣分为政府纵向机构和横向机构的建制两个方面。
关于纵向机构的建制。我们研究认为,中国施行中央、省、地市、县市、乡镇等五级政府管理体制,分散了政府掌握的大量行政资源。建议缩减为三级加一个半级,即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加上一个介于省、市之间的“虚”设机构——“县”级。这一改革思路以目前的政府级次过多,行政成本高额为出发点。强调:一是与“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相适应”;二是与公民对民主政治的要求相适应。
关于横向机构的建制。我国横向的平行部门之间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事务分工过细,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很严重。无论是在行政机关之间的整体布局上,还是在行政机关内部分工上,都表象了执行性职能的分散。我们应该遵循同质性原则,将相同或类似的工作部门进行整合,进行适度的合并和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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