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蓝寿荣
发布日期:2006-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蓝寿荣(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题目:从起点公平到过程公平——公平价值的经济法解读
公平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与出发点,是法固有的价值标准。民商法追求起点平等、机会平等,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关于机会平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过程公平,包括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和对弱势群体特别保护。在起点公平、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坚持过程公平,才能有助于一个有效经济秩序的形成,经济法公平价值的过程公平表现为规则公平、程序公平以及弱者保护。
经济法公平价值是对民法公平价值的发展。经济法的形成在客观上起到了弥补民法在新时期调节经济功能不足的问题,但经济法的产生有其自身的社会经济基础。个人本位是民法的基点,经济法则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点,社会整体利益是其维护重心。当然经济法绝非全然否定个体利益的重要性,否定个性的价值,经济法同样尊重并保障合理的个体利益增进。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是对民法个人本位的发展。
经济法也是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将经济法的这种公平价值观加以实现。(1)市场规则法对公平价值的实现。主要包括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法通过市场规则法对经济行为加以适度干预,保障有效竞争,保护市场中的弱势主体,减少浪费资源,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2)宏观调控法对公平价值的实现,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法、计划法、价格法和财税法等。(3)社会保障法对公平价值的实现。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体现着人、社会和自然的整体和谐。在当今人类生态环境危机的时代背景下,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规则,同样是以社会为本位,体现了规则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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