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陈乃新
发布日期:2006-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陈乃新(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们提交了两篇论文,主要是理念性的。党中央提出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对前一阶段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一种反思,这次已经形成了一种系统观点,是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当然,这并不是对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否定,但它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第一点,我们要发展,也要科学发展,更要为科学发展负责。这个不仅仅是口号,更应该有制度保障,我们要为科学负责,要有法律责任,不能违反可持续性发展,不能违反普遍发展,不能以自己发展来牺牲可持续性发展和普遍发展。
第二点,现在经济法和社会法怎样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对现有经济法不但要研究其法定权力,同时应该关注应然的权利的研究。无论是从法定权利还是从应然权利的角度进行研究,都无法绕开对经济法的本体的研究。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主张应该要加以关注而非放弃。要深化共识。
第三点,经济法权利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就是人的劳动能力的问题,今天我们要变贫穷以富裕,是发展的问题。首先是解决财产权的存在的问题,之后是财产的增值和发展问题。我们经济法和社会法主要是解决发展权方面的问题。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要寓于整体利益之中。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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