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抢夺转化而成的抢劫犯罪与其他抢夺犯罪之间是否构成自首
[分歧]对于本案中邓明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10起抢夺犯罪是否构成自首的的问题,存在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自首。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邓明明系因抢劫廖小忠一事被抓获归案,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10起抢夺犯罪行为,而抢劫与抢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邓明明的行为符合上述《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特殊自首。也就是说应当以自首论处。正因为如此,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也认定邓明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自首。主要理由是邓明明供述的犯罪行为都是笼笼统统的抢包事实,抢劫、抢夺是事后定性后才得以区分开的,因此对邓明明来说,其供述的13起犯罪行为等同是同一种类犯罪,两者之间不能明确区分,因此对其主动供述10起抢夺犯罪事实的行为不能作为自首认定。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1、正确认定本案被告人邓明明是否构成自首,关键是要准确理解《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其他罪行”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予以了明确,上述“其他罪行”是指不同种罪行。那么,像本案这样由抢夺转化而成的抢劫犯罪与其他抢夺犯罪之间是否构成自首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邓明明抢劫廖小忠等3起犯罪之所以被定性为抢劫,是因为邓明明在被害人不放手时采取了强拉硬拽的方法劫取财物,本质上来说,这3起犯罪还是抢夺犯罪,不过考虑到这种情形下它的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的抢夺犯罪要大,因此法律上作抢劫定罪量刑,以达到严厉打击的目的。既然本质上是同一种类犯罪,当然不能认定为自首。
2、本案如认定为自首违背了《刑法》设立特殊自首制度的本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说明其确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法律为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故对其从宽处罚。而对本案被告人邓明明来说,其供述的犯罪行为都是笼笼统统的抢包事实,抢劫、抢夺是事后定性后才得以区分开的,也就是对邓明明来说,他主观上供述的是同一种犯罪,至少他不认为总共的13次抢包行为中此起与彼起在性质上有什么不同,因此他的悔罪表现不能与特殊自首的罪犯相比,他的主观恶性程度之小也不能与特殊自首的罪犯相比。因此,对本案被告人邓明明不能按自首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作者:奉新县人民法院 张卫平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