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刘某夫妇在赣县县城租一间店面做小商品生意,晚上打烊后,夫妻两人则居住在其内。5月12日深夜,夫妻两人已上床睡觉,李某伙同朱某敲门说要买东西,刘某起床打开门,李某伙同朱某赶紧入内,用刀指着刘某夫妻,要其交出钱,刘某夫妻因害怕,给李某两人各1000元。后案发,李某、朱某被抓获。
[分歧意见]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没有异议,争议焦点是两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朱某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之解释精神,本案中刘某夫妇为经营所租用的店面,兼有生活起居之用,且案发当时刘某夫妇已停止营业,关门休息,已经与外界相对隔离,应视为生活住所,两被告人以抢劫为目的,使用购买东西这种欺骗手段进入室内,应视为入户抢劫。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朱某两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理由是:1、户,即公民的住宅,是保障公民生活自由和安宁的重要场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立法原意,将入户抢劫作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就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公民的人身和住宅安全,将其与在街道、商场等公开场所进行抢劫区分处理。在《解释》中也强调了户的生活场所属性,而非经营性。2、本案中,刘某夫妇为经营所租用的店面,虽有少量生活用具,但主要是起经营之用,而非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3、案发时刘某夫妇经营的店面虽已关门,但仍不能改变该店面的经营场所属性。综上所述,两被告人的行为属在经营场所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关键问题是对“户”的理解。目前理论上有几种观点:其一,“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其二,“户”是指固定场所,即以此为家的场所,如私人住宅及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宾馆房间及值班宿舍等临时住宅场所。其三,“户”是指人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包括私人住宅以及宾馆房间、固定值班人员的宿舍等场所。其四,“户”是指私人住宅,以及其他供人们生活、学习的建筑物,例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共场所、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④《新华字典》把“户”解释为:(1)一扇门;(2)人家;(3)户口。⑤按该解释,“户”指“人家”,亦指住宅之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住宅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笔者认为,对“户”的理解应取严格的规定,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公民日常居住的私人家庭生活场所,具有相对固定的特点。主要包括公民的住宅及院落,我们通常居住的住宅就是“户”典型。当中既包括作为公民财产的住宅,也包括公民租用的住房,公民为生活起居而自行搭建的违章房也应当认为是“户”而给予保护。
二、公民由于便于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居住的场所,具有相对流动与变动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工人搭建的工棚、违章房、简易房等。这类情形,由于公民出于生存和维持生计而居住于该类场所,多数情况下属于迫不得已的弱势群体,法律应该保护他们在自己生活场所栖息的权利。
三、由于便于生产经营的缘故,公民(如个体经营户)在其开办的小卖部、手工作坊、厂房、维修店等进行生产经营和生活起居的场所,在公民用于生活起居的期间应属于此列,但在生产经营期间对其进行抢劫则不应视为“入户”抢劫。
依据《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针对本案:1、刘某夫妇在县城租的店面内白天做小商品生意,晚上打烊后,夫妇两人则生活、居住在其内,而本案两被告人则是在深夜抢劫刘某夫妇的,对照《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户”的范围的界定,刘某夫妇所居住的店面应当认定为“户”。2、当时李某、朱某两被告人是以抢劫为目的而侵入李某夫妻所居住的房屋的;3、李某、朱某两被告人侵入刘某夫妻所居住的房屋后,用刀指着夫妻俩,要刘某夫妻交出财物,暴力行为亦发生在户内。
综上所述,本案符合《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规定,所以本案应当认定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
作者:赣县法院 彭玲玲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