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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侯营特大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成功

发布日期:2009-05-22    作者:刘泽华律师
案情简介
2005年2月24日王佑重驾驶豫B10636号大型客车沿S31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聊城东昌府区侯营路段时,与同向顺序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王玉河驾驶的冀D55100(DM280挂)号重型普通全挂车追尾相撞,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豫B10636号客车驾驶人王佑重及乘坐人员十六人死亡,十八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查实,王佑重所驾驶客车上的手续系伪造的,同时认定作为该车合伙人的毛民有重大作案嫌疑,2005年3月2日,对毛民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被无罪释放。
办案经过
接到本案后,我开始以为是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当天到开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系,在刑侦支队办公室与祝队长见了面,从祝队长口中了解到毛民涉嫌的罪名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因主抓该案的韩队长在濮阳未回,无法安排会见,我交了相关手续后返回。2005年3月11日我再次和办案单位联系,准许会见了毛民,了解了有关情况,我发现在该车的伪造手续上的签字笔迹明显不是毛民的笔迹,且毛民对伪造一事根本毫不知情,我及时同办案单位进行了交涉,明确提出了我的具体意见,后被刑侦支队予以了采纳,毛民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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