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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4-10-01    作者:孙心远律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现行法律规章制度,有关劳动法事件导致的雇员被解聘后的补偿细节问题,包括加班费用的计量方式,主要依据雇员的实际服务年限、薪资待遇水平以及解聘是否涉及到违法行为而定。
 具体地说,雇员若在本企业累计服务满一整年后,有权向雇主提请一定金额的补偿。
 
这里所指的补偿数额相当于该雇员在此期限内应得的平均月收入。
 
假如雇员遭遇了工作时间延长的情况,那么在进行补偿金核算时,务必将其加班所得的额外费用纳入工资总和之中一同予以衡量。
 
若雇主在未经合法程序或缺乏正当理由的前提下,解除与雇员的劳动关系,即构成违法解聘,此时雇员还有权要求获得双倍的补偿金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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