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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合建合同早已判决无效,几年后才索赔,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4-09-26    作者:张静律师
宅基地纠纷234讲:宅基地房合建合同早已判决无效,几年后才索赔,如何赔偿?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此类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参考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赔偿方案,并没有固定的判决方式。一般说来,宅基地房买卖或合建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就可以一并处理合同无效的赔偿金额((评估价格购房款)÷2=增值赔偿,购房款增值赔偿=合同无效的赔偿)。但很多买家不会在合同无效案中提反诉要求赔偿,而是会时隔多年后才起诉赔偿,这时由于时隔多年,很多情况已发生了变化,如房屋价格已变化、已征地拆迁等。这时候,法院一般会考虑买家迟迟不起诉赔偿的原因、卖家的获利金额、案件的综合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决赔偿金额。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合建合同早在2017年就经法院判决无效并返还了房屋,但买家一直提起各种诉讼,就是不提起赔偿诉讼。直到2022年才正式起诉合同无效的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时隔多年,双方已打了多起官司,考虑到公平原则,就判决地主把所有的房屋评估价值赔偿给出资人(正常增值部分应该只赔偿一半给出资人的)。张律师提醒:法官酌情判决赔偿金额的情况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法官可能会增加赔偿金额,可能不会,所以采取此种方式索赔的情况下,要注意诉讼风险。
判决书节选:
    根据查明的事实,宋地主苏出资人合作建成房屋共十套,宋地主占有七套,苏出资人占有三套? 综合考虑前述房屋分配情况及已生效的关联案件判决结果,院认为,苏出资人所得的三套房屋由宋地主按房屋的全部市场价值返还对价为宜,既符合合建双方既定的利益分配安排,且不违背苏出资人要求整体赔偿的本意,亦符合公平原则? 参照关联案中双方确认的评估价值单价和房屋建筑面积标准计算,302房市场价值为726100(13700/平方米X53平方米)苏出资人现主张的赔偿金额未超过前述金额,院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宋地主苏出资人支付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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