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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借贷与宅基地房买卖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9-24    作者:张静律师

宅基地纠纷203讲:涉及借贷与宅基地房买卖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胡某早年因缺乏建房资金,向吴某借建房款40万,并写明房子建好后,2楼永久免费给吴某居住。后胡某起诉建房协议无效,要求吴某返还房屋。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涉及民间借贷与宅基地房买卖的双重法律关系,应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关系进行审理。现吴某明确表示是借贷关系,如归还完借款和利息,自己就同意返还房屋。故本案应按借贷关系审理,建房协议不是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属合法有效。现因胡某未归还完借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起诉腾房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胡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和腾房的诉讼请求。张律师提醒:本案情况特殊,如换一个法官,也许会认定建房协议就是宅基地房买卖合同,会认定无效,故本案仅供参考。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吴出资人与胡地主签订的《建房协议书》约定“胡地主因为建房需要,向吴出资人借建房款40万元,……胡地主共计收到40万元,乙方承诺自愿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号2楼145平方米房屋提供给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由甲方自住或出租),……”等内容,庭审中,吴出资人已经明确“不是卖”、“房子可以不要”、“接受对方还款”,因此,吴出资人已选择履行借款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建房协议书》不存在认定无效的事由? 同时,吴出资人是基于《建房协议书》占有涉案房屋,胡儿既不是合同相对方,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涉案房屋的权属情况,且《建房协议书》项下吴出资人与胡地主的借款权利义务未清结,因此,胡儿要求吴出资人搬离涉案房屋的诉请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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