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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纠纷中能直接起诉确权并腾房吗?

发布日期:2024-09-24    作者:张静律师

宅基地纠纷197讲:宅基地买卖纠纷中能直接起诉确权并腾房吗?
律师解答:不能。宅基地房的产权本就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有宅基地证,那登记的权属人就是真正权属人,无需通过判决书再来确认。如果没有宅基地证,则整栋房屋涉嫌违法建设,法院不处理,需由城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认定是否是违建等。如果实际面积超出证载面积,即有加建,则证载面积部分以宅基地证登记的权属人为准,没有产权争议,加建部分涉嫌违建,法院也不进行实体处理。综上,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没有必要打确权官司,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相符,直接起诉合同无效腾房即可。如面积不相符,法院不处理就再等等,等拆迁或什么时候法院同意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登记的权属人即卖家起诉买家,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是自己的。法院审理后就认为,宅基地证登记的权属没问题,无需确权,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裁定书节选:
法院认定:关于本案涉案房屋的归属问题? 穗海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记载涉案房屋第一至四层的使用人为黄某,海珠区村镇建房(用地)申请表、《郊区村镇建房许可证》均记载申请人为黄某? 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黄某通过本案诉讼要求法院再次确认涉案房屋第一至四层归其所有的起诉,应予以驳回。涉案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记载房屋为四层,现状实际为六层,其中第五、六层房屋的建设没有办理合法报建手续,该部分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先由行政部门认定,本院对该权属不作处理,故对原告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第五、六层归其所有的起诉,也应予以驳回。综上,裁定驳回原告黄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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