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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当天新郎去世,新娘是否享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4-08-15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2022年2月14日,张某与女友梁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回家时遭遇车祸,张某当场死亡,梁某轻伤。后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系对方驾驶员付某酒后驾驶引发,故付某全责。事后,付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车辆损失等经济损失共计150万余元,赔偿梁某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30余万元。梁某认为其已经和张某结婚,其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包括本次交通事故中获赔的经济损失、张某的存款、小轿车以及其名下的房产。张某父母认为经济损失是赔偿给自己的,小轿车与张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买给张某的,梁某无权要求分割。2023年3月,梁某与张某父母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张某以上遗产。

一、小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产归张某父母所有,张某父母补偿梁某小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产市场价三分之一的折价款计120余万元;二、张某存款由张某父母、梁某各分三分之一;三、驳回梁某其他诉讼请求。一、梁某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梁某与张某完成结婚登记,双方系夫妻关系,梁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二、张某父母为张某买的小轿车与房产,梁某是否有权分割?张某父母称房产与车是他们买给张某的,都登记在张某名下,应当视为张某父母赠与给张某的财产,属于张某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张某死亡时其名下的财产均属于其遗产,包括张某名下的小轿车、房产、存款等。因此,梁某作为继承人有权分割其份额。

三、张某的死亡所获经济赔偿是否应当作为遗产分割?由于张某所获赔偿是在张某死亡后取得,不属于其遗产,不应以遗产进行分割;且上述经济损失也并非是赔偿给张某本人的,而是赔偿给张某近亲属,即张某父母与配偶梁某的。因此,若三人对该项财产划分有争议,应当以共有纠纷为由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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