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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4-06-11    作者:韩翔律师
企业拆迁实践中,征收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被征收方申请公开的信息,譬如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明确、不合法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进行公开。作为被征收企业一定要明确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以便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征收企业一定要明确应该向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自己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政府机构负责公开。对于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获得的政府信息,则应当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由此可见,被征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被征收企业如果想要申请信息公开,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按照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进行申请。


此外,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时,如果能够当场答复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 在15日内予以回复。如果被征收企业遭遇被申请机关和征收方联合阻挠信息公开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若申请人认为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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