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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4-06-10    作者:谢保平律师
ST富通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8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截至2024年6月7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上市规则》9.1.15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上市规则》第9.2.4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4年5月1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富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300560中富通,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中富通违规依据
2024年5月1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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