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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出bug,婚庆公司需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发布日期:2024-06-06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婚礼是人生中的重要时刻,很多新人都选择找婚庆公司拍摄喜庆场景,留下美好回忆。但如果婚庆公司搞砸了怎么办呢?除了要求经济损失赔偿,消费者要求精神赔偿会获得支持吗?精神赔偿的申请标准和判定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庆典服务合同系新人一方为举办婚礼仪式支付相应费用,另一方按约提供婚庆服务的合同。该类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新人一方“购买”婚庆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定格人生美好时刻,获得健康、愉悦、幸福的精神享受。而且,该类合同履行的内容主要在婚礼当天呈现,而婚礼仪式是新婚夫妇感情升级和追求圆满礼成风俗习惯的交织,一旦开始,即便婚庆公司出现根本违约,也难以苛求新人一方立即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内容具有不可重现性。故婚庆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因履行不当造成新人精神损害,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民法典颁行前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界定呢?法律实践遵循三个原则:(1)补偿限制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自由裁量原则。婚庆公司为新人的人生大事做好服务工作,不仅要走量,更要“走心”,保证服务质量,才能锦上添花,达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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