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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索赔条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1    作者:谢保平律师
ST路通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仍未全部解决。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8,316 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7,264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路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间买入300555路通视信,且在2022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路通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22日威创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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