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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4-05-20    作者:谢保平律师

国*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7日,常熟市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
经查明,国*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科技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19年起,国*科技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国*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上下游公司中,部分公司是隋田力控制的公司,部分公司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控制,国*科技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以销定购”、“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按照事先约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星*达)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达提供。
(二)国*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国*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元,虚增营业成本185,617,728.60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49.68%。
证监局拟决定:
1、对国*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对郦*宁、龚*良、陆*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3、对王*、任*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国*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间买入300600国*科技,且在2021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国*科技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8日,国*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50号)。
2023年9月6日国*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8号)。
2024年5月17日,常熟市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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