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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承包人能拒绝交付所建工程吗?

发布日期:2024-05-10    作者:周文才律师

【法律咨询】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所建工程吗?

【律助解析】
1.不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义务即为承包人权利,反之亦然)
(1)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工程
3.本咨询还涉及到留置权问题
《民法典》T447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核心总结】
1.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支付工程款,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工程,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自己应得工程款的权利即可,若扣留建设工程拒绝交付属严重违约行为,反而会把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2.留置权的适用仅适用于动产,而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并不适用,因此不能对建设工程进行留置
3.承包人主张权利,可就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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