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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是多久?

发布日期:2024-04-23    作者:施琦律师
根据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发布的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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