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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发布日期:2024-04-17    作者:漆敏律师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案
答 辩 状

一、由于本案根本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约定,根据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70“离婚协议未载明抚养费事宜,子女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陈某甲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的观点,推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因此被告根本无需支付抚养费。
1、该案裁判要旨:
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载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时,法院应当结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婚姻的不可逆转性和生效协议的法律拘束力,推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
2、因结婚前被告向原告支付大量资金用于购置房产、汽车及其他财产,离婚时双方说好孩子归原告独立抚养,被告不要任何财产,也不支付小孩任何费用,因此原被告双方才未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书面约定。
且到目前为止,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之前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未举证证明被告应当支付多少抚养费,更未举证证明被告没有支付抚养费,反而是被告举证证明一直在没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还一直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的:“---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在本案中,被告按约定本来无需支付抚养费,如果原告要提出增加抚养费,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到目前为止,原告也未提供任何合理的理由来改变当初的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更何况被告也举证证明了一直在支付孩子费用的事实,因此法院不应当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证据1-4页证明:
在结婚之前,被告直接共计向原告及其母亲转款74.5万元,为原告购买房屋向房东支付首付款20万元,共计94.5万元,也正是基于此,离婚时双方才说好用铺面租金等财产作为小孩抚养费用,被告无需支付,所有才未签支付抚养费的协议。

二、即便当时说好被告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事实上这么多年来被告都一直在以现金、微信和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在额外支付孩子的相关费用,同时连原告打麻将的费用都是被告在支付,被告还经常给原告母亲相关费用。并不是原告陈述的不管孩子,未支付抚养费。如果十多年来被告应付未付孩子抚养费,原告都不提出的话,这显然不合常理,明显是原告在向法庭作虚假称述,且原告提交的2023年12月5日的聊天记录,说“协商抚养费的事”,是原告在违背最起码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为了诉讼需要故意无中生有向被告恶意提出的,法院应当不予采信。
证据10-14显示,2015年1月 12日至 2016年6月20日期间,被告直接到新津原告的居住地在银行取现金支付给原告105000元。
证据 5-7、 15-74 显示,从被告举证的聊天记录可知,长期以来原告一直与被告保持联系,且外出工作回来也一直与原告在一起生活,在2022年11月1日原告还与被告在一起共同成立劳务有限公司,原告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经营公司业务(见证据44-46、53),被告还在这期间向原告购买很多生活用品快递给原告。
在一起的时候被告都是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原告支付或者从银行取现金直接给原告,在异地工作的时候被告就通过银行卡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由于时间太久,加上换手机等原因,被告只打印出来2021年1月24日至2023年9月10日的聊天记录,之前的很多转款未能提供,就该段时间被告就向原告通过微信转款 39880元。
证据 8-9显示,通过银行卡转款 15000 元。
以上款项共计159880元,也远远超过了孩子生活所需费用。同时还有很多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给原告的款项因为时间跨度长,目前暂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证据51显示,连原告有时候打麻将的钱都是被告支付的,有时候被告还通过微信给原告母亲相应款项。
从以上证据可知,连原告的打麻将的钱和原告母亲用钱被告都在支付,如果被告真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怎么可能不支付呢?且这么多年来,原告从来未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向被告主张过,也能够证明离婚时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一致,被告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或者说就是被告已经足额支付了所有费用,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不应得到支持。

三、被告离婚后,由于所有财产均由原告享有,加之被告承担了全部债务,被告离婚后既要陆续偿还债务,还要抚养自己与前妻的两个子女,目前一个研究生在读,另一个还在读小学,连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无法支付,同时还有巨额债务未能偿还,被告一直生活拮据,如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本不应该由被告支付的抚养费,必将造成被告的孩子无学可上,被告一家人无法生存的尴尬境地,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不管是基于人道主义原则还是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来考虑,法院都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且原告主张的每月4000元的抚养费过高,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按照目前成都市新津区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会超过500元,更何况被告目前没有固定收入,且欠付巨额债务,根本无法支付、也不应当支付。
附被告欠款明细:
被告在这期间向别人借款用于支付以下执行款及和解撤诉款项 1475978 元。且目前有一个案件正在诉讼中,案号(2024)藏01民终xx号。
其中:
支付(2019)川0116民初xx号案款250000元;
支付(2020)川0116执xx号案款325978元;
支付(2022)川0115执xx号案款300000元;
黄xx和解撤诉支付500000元;
xx和解100000元;

四、原告主张律师费6000元,不属于必然产生的费用,且也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答辩人:
代理人:四川漆*律师事务所漆*律师
2024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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