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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恋转33万,妻子追回还获利息!

发布日期:2024-03-28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郝美(化名)与甄俊(化名)于2014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儿女。多年来,双方互敬互爱,郝美在家做全职妈妈,甄俊在外辛苦打拼,家庭关系和谐。后来,郝美发现丈夫与贾靓(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在外有牵手、搂抱等亲密动作,微信聊天中以“老公”“老婆”互称。经查证,甄俊经常驾车出入贾靓居住小区,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还多次向贾靓微信转账含有520、1314等款项共计33万余元。郝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甄俊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要求贾靓返还。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各方当事人对甄俊通过微信多次向贾靓转账共计33万余元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甄俊与贾靓在微信中以“老公”“老婆”互称,结合其微信聊天内容及照片、微信转账记录、车辆出入信息等相关证据,法院对郝美有关甄俊与贾靓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主张予以采信。甄俊在与郝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贾靓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给予大额款项,其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作为婚姻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郝美有权要求贾靓全额返还。

综上,法院认定甄俊通过微信转账贾靓33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贾靓向郝美返还3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该判决已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出现案例类似情况,妻子应该如何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呢?首先,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一方要求确认丈夫赠与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是丈夫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不正当男女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因而赠与是无效的。其次,要注意调取丈夫赠与财物给小三的证据。如果丈夫能够醒悟且能够配合,那么调取双方之间的转账或者其他赠与行为的证据就比较容易。如果丈夫不配合,则可能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最后,在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时就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密切关注丈夫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家庭财产的变动情况,注意保留丈夫出轨、赠与财物甚至是转移共同财产的有关证据,必要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甚至是提起离婚诉讼采取保全措施,减少或者防止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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