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合同,就是属于劳务关系了吗?
发布日期:2024-03-1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是,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是看签订的合同名称,而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三大特征。三大特征是:1、公司和劳动者具备主体资格(也就是公司有注册);2、劳动者受公司管理,领取公司报酬;3、劳动者干的活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实践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还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高某公司虽然与张某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张某须服从高某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内部规章制度,法院最终认定属于劳动关系。
判决书节选:
关于双方当事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2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首先,张某与高某公司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其次,张某与高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劳务合同》,但从该合同内容可见,双方对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劳动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张某须服从高某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内部规章制度,即张某受高某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高某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再次,张某的工作内容属于高某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应认定张某与高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鉴于高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张某的离职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应采信张某的主张,确认张某与高某公司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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