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抢劫公共交通后果严重

发布日期:2024-03-07    作者:陈亮律师


 
  抢劫罪本来就是重罪,抢劫公共交通更是后果严重,下面我们简单叙述一下。
一、  公共交通工具抢劫十年以上
除非法定情节往十年以下减,其它很严重,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二、  公共交通工具种类
公交车、地铁、大巴车、飞机等等都属于公共交通,一言以蔽之,为社会不特定人服务的大多是公共交通。
 
三、  这种案件赔偿效果比较差
因为还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大部分群众的安全感,即使赔偿到位,效果也未必好。
 
四、  在出租车上抢劫
一般认为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缺乏公共性,这是大部分人的观点,当然,实践中也有不同认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