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2-26 作者:黄维宝律师
1、债权转让的对象是有效的债权;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不得转让的主要有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从权利的债权、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要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5、债权转让要遵守一定程序。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律师补充:
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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