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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悬赏任务,可以要求悬赏人按承诺支付报酬吗?

发布日期:2024-02-20    作者:黄维宝律师
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一旦有人按照悬赏广告载明的要求完成了悬赏任务,悬赏广告发布者就应当按照悬赏广告上的承诺支付相应的报酬。拒不支付的,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完成悬赏任务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悬赏人支付。
  律师补充: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悬赏广告并不是合同,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知悬赏存在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有权取得报酬。数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的,最先完成的有报酬请求权;同时完成的,均等比例享有报酬请求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悬赏广告的受益人。
  悬赏广告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在撤销之前就已经完成行为的行为人,没有对抗性,如果发布人在悬赏广告发布后,恶意撤销广告,给行为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提供证据请求发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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