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02-18 作者:孙宇光律师
1.处理宅基地纠纷的原则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保护,保证国家、集体所有宅基地,禁止个人或者组织买卖、非法转让、非法侵占,是合理化解宅基地矛盾的前提。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管是以前宅基地使用权单独颁发使用权证;还是“房地一体”政策下,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宅基地调整及使用需要经过政府审批。
(3)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采用一体化确权的规则。即我们常常提及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村委会对村民的土地来源证明以及房屋规划许可等证明房地权属的文件材料有留存义务。这也是办理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时,村委会应配合提供的基本材料。
(4)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发展。宅基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该地区能否稳定发展。解决宅基地纠纷是使经济发展向好,城乡建设改造顺利,百姓生活幸福稳定的基础和关键。解决宅基地纠纷应本着切实解决主要矛盾,切实防范纠纷扩大,依法合理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进行。
2.宅基地纠纷解决的途径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行政机关解决。《土地管理法》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同时法律还赋予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土地责令停止非法占用、限期整改和治理的执法权。
(3)司法机关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实际上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首先经过政府处理,对于政府处理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决争议。这在救济的程序规则上设置了一定的诉讼“门槛”。
(4)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应用十分普遍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依法依规的协商和疏导,促使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沟通意见、“各让一步”、协调利益,在各方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消除纷争,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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