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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4-01-27    作者:黄维宝律师
1、一方获得利益。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根据。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和侵占行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 3.利益取得方式不同。不得当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而侵占罪是属于不法侵害造成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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