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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买“凶房”,还能退吗

发布日期:2024-01-21    作者:黄维宝律师

凶房应该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个民间概念,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比如,曾经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但是家里老人自然死亡、正常病亡等的房子是不属于凶宅的。具体到案件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审查的,要结合房屋内居民死亡的医学推断书、报警记录、勘验笔录、尸检报告等好多材料综合分析,才能作出判断。
  房屋一旦被认定为凶房后,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撤销购房合同,如果造成损失的话,还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如果买的时候,知道是凶房还买,那就不能要求撤销合同。
  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交易,卖方对于与房屋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对合同订立与否或合同订立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向买方予以披露。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进而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此,该区域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必然会影响案涉房屋的交易。卖方出售房屋时明确知晓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应该选择实力强、口碑好、交易经验丰富的中介作为二手房交易的保障。购房者可以多方打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例如房屋出售的原因,原来居住的人员等,了解该地区房屋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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