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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激活后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发布日期:2024-01-21    作者:黄维宝律师

新手机开机激活后就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消费者在进行手机激活操作时,会产生激活、授权信息等数据类使用痕迹,影响二次销售,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律师补充: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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