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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修缮的费用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4-01-20    作者:黄维宝律师

房屋租赁修缮的费用,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需要维修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但是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来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但是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述规定的维修义务。
    律师补充: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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