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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开除”股东?

发布日期:2024-01-13    作者:黄维宝律师
在公司成立了之后,一般股东是不能退股的,但此时却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当然在一些法定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手上的股权。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开除”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激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对于认缴出资的股东来讲,务必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间足额缴纳出资,尤其是首期出资一定要实缴,以免日后公司以其未缴纳出资为由解除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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