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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发布日期:2024-01-13    作者:黄维宝律师
抵押的房屋,如果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买卖的,买卖行为无效。那么,房屋被设定抵押权还能否买卖?
房屋抵押后可以买卖。因为房屋抵押后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所以抵押人仍然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因此是可以买卖抵押房屋的。
不过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而且如果抵押合同约定不得转让抵押房屋的,则不能买卖被抵押的房屋。
房屋抵押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1、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2、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2)如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
3、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时候,这种无效合同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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