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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24-01-13    作者:黄维宝律师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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