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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的处理

发布日期:2024-01-13    作者:陈亮律师

夫妻共有房屋在交易中经常涉及无权处分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一些障碍,下面我们尝试把具体的规则讲一下。

一、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也稍微有保障一点,原则上必须要两人签字,特别是过户,房产局一般要求两人必须到场。

二、夫妻两人名下一人签字的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合同领域,一般要授权委托书,授权当然可以,如果无权代理,可能不产生代理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另外一方即使未签字,以法律事实行为认可卖房行为的,法律上也认可其效力。

三、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

这种情况房屋的实际权利和不动产登记簿显示有点区别,一般来说,以房产证登记为准,一个人一般可以买卖、抵押该房屋。

四、房屋加名还是有意义的

最大程度防止夫妻一方随意处置房屋,但是有贷款的情况下未必好加名,具体咨询当地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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