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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孩子:申请中止探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23-12-10    作者:李诗怀律师
离婚后,一方暴力抢孩子,或当着孩子面殴打另一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中止探望,也可以以孩子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法院在公布的“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这一典型案例中,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尽管一方暴力殴打的对象是另一方、并不是孩子,抢夺孩子的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孩子也是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因此,可以以孩子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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