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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48小时之内死亡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3-12-07    作者:陈亮律师

部分人有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认为48小时死亡才算工伤,这种认识是不够全面的,我们简单谈一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首先,这是视同工伤;其次,疾病是指自身疾病非职业病;最后,“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二、 职业病还是自身疾病
许多家属认为死者死亡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引起,而不是自身疾病,职业病属于直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和自身疾病视同工伤不一样;对48小时的要求也不太一样,因此还是要生前尽量做职业病检查,争取认定为工伤。

三、48小时有没有弊端
严格来说,这是一个立法问题,我们只能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家属容易陷入一个两难境地,继续抢救,说不定人财两空、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放弃抢救,于心不忍;因此,48小时时间最好能修改长一点,给伤者更多时间,争取挽救生命。

四、 要及时就医
通过搜索有关判例,发现生病要及时就医,如果上班发现不舒服未去医院,而是回家休息,加重反映才去医院并死亡,这种情况有可能有很大争议,对是否认定为工伤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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