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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方反悔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吴丁亚律师
 一、离婚协议书一方反悔怎么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吴律师提醒您,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相关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协议书无效情形有哪些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如限制对方再婚;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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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要体现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
  吴律师提醒您,离婚协议书中不需要载明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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