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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作合同仅约定了工作时长,能主张直播时长不达标吗?

发布日期:2023-11-03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律师解答:不能,如果要约定直播时长,就应该在合同里明确写明“直播时长”多少小时。如果约定的是工作时长,则还包括选品、拍摄、维护等时间,故不能主张主播直播时长不达标。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认定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吴某应当向姚某支付的款项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姚某在《独家经纪合同》正常履约期内收取的佣金均是依照吴某(备货人)单方制作的利润表确定,姚某(主播)对此从未提出异议? 吴某提交了2021年10月、11月利润收入表,姚某虽对此不予确认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反驳? 吴某认为姚某2021年10月直播时长未达标、2021年11月未进行直播,故应当扣减相应报酬金额? 但从《独家经纪合同》4.2.9条约定来看,该条系约定姚某未完成“工作时长”作佣金扣减,并未约定“工作时长”仅指“直播时长”? 姚某称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长”还包含其选品、拍摄、粉丝维护等耗费的工作时间具有合理性,本院予以采信? 吴某要求扣减姚某未达工作量的佣金金额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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