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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有老年痴呆,子女能起诉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吗?

发布日期:2023-11-03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律师解答:不一定。老年痴呆不一定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要证明老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当时或近期有老年痴呆,且病情非常严重,则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几率较大。如果证明老人有老年痴呆的病历与签订合同的日期间隔很远,则证明效力降低,并不能证明签订合同时的病情,则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几率较小。如下面这个案件,老人已去世,其子女起诉老人身签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但其提供的老年痴呆的病历与合同签订日期相差5、6年。最终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老人签订赠与合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认定赠与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继承人梁父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因梁父已经于 2019年4月 4日死亡,虽然有病历显示梁父在 2016年之后罹患老年痴呆,但该程度是否导致老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各继承人并未在老人生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梁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特别程序的诉讼加以固定? 而且,该病症发生在其签署赠与协议书大约五六年之后? 在本继承案中,现有的证据系梁父生前的病历资料,审查相关时段的病历记载的内容,均不足以证明梁父在订立赠与协议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或者存在受胁迫等非法无效的情形。据此,本院认定梁父所订立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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