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曾经是重要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之一。原《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在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中已经没有了这一条规定,这是什么原因呢?
一 、《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理由进行了那些修订
原《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认定合同无效的五项事由,首先《民法总则》对《合同法》第52条第1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进行了修订已不认为是合同无效的事由,而改为可撤销事由。
对《合同法》第52条第2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予以保留。
对《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予以删除。
对《合同法》第52条第4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吸收进了“公序良俗”,规定在《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即现在的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什么不再是合同无效的事由
《民法典》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所以作为认定无效事由被取消,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非法目的”的表述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很难判定;另一方面,即便当事人的目的非法,但是,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是否要被宣告无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审判实践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案件类型很少,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掩盖犯罪目的为典型,其他的如订立赠与合同,目的在于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直接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3项判决的案件更少。现在看来,这类合同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无效。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不一定宣告无效。
法律条文要求文字表述尽可能的严谨,以免在审判实践中产生歧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的过程,就是一个立法者吸取审判实践经验,将法律条文由原来的不够严谨、不够完善,逐步修订到更加严谨和完善,并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过程,这就是《民法典》不再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 上海律师看守所会见做什么事情?
- 家人被上海警察叔叔带走怎么查询?
- 菲律宾境外诈骗人员拘留在上海怎么判刑?
- 修改定位倒卖消费卷,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案件
- 修改定位倒卖消费卷,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案件
- 上海宝山分局跨省抓捕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团伙
- 上海崇明警方跨省抓捕销售假冒服饰涉嫌犯罪团伙会怎样判?
- 上海闵行警方抓捕为境外诈骗团伙线下取金案件判刑标准
- 上海宝山警方跨省重庆抓捕介绍卖淫团伙判刑标准
- ST百利如何索赔,12月新立案一批,索赔仍可持续征集中
- 东方集团索赔进展,12月又提交一批立案,索赔仍持续征集中
- 东方集团索赔进展,12月又提交一批立案,索赔仍持续征集中
- 格力地产如何索赔,12月新提交一批立案,投资者仍可索赔
- 没签合同起诉的成功率大吗
-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