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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如何进行有效质证

发布日期:2023-09-25    作者:张敬辉律师



一、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式的真实性,首先我们要查看该证据形式上是否真实,比如加盖公司印章的,是不是这个单位的印章?他人签字的,是不是这个人的签字?如果不是,不管内容是否真实,至少形式上就不真实,我们就要提出质证意见。还有时间或地点对不上的,这个时间或地点不可能形成这个证据,那也是形式上就不真实。有些证据比如复印件,虽然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但是我们可以提出形式上不真实的质证意见。

2.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证据形式是真实的不代表证据中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可能内容描述得不符合案件的事实,甚至胡编乱造的,那么内容真实性就存疑。还有些证据不仅形式不真实,内容也是不真实的,我们都要仔细查看。

二、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对证据进行法律上的评价,所以质证的时候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1. 程序的合法性,就是该证据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有些证据需要两名公职人员(律师)在场,那么如果只有一位就是程序不合法,还有采用违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或视频证据就是程序上不合法的证据等等。

2.内容的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也并不代表内容就是合法的,比如证据显示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贩卖人口、国家管制物品等等,内容就是违法的。

3.主体的合法性,还有些证据可能存在主体不合法,就是形成证据的主体不合法,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言。

4.要件的合法性,有些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有些书面材料法律要求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才合法,那么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就是不合法的。

三、证据的关联性

首先要看证据和整个案件是否有关联,证据和对方要证明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关联,比如买卖合同中的一个证据可能和合同成立有关联性,但是和对方要证明的违约责任没有关联性。其次我们也可以看下证据是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有时候可能对方会描述有关联性,制造出几个间接的关联点,我们可以回到证据的本身来阐述,防止对方蒙混过关。

四、证据的证明目的

对证据的三性质证后,就要看对方提交的证据能不能达到他的证明目的,有时候对方提供一大堆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的证据很多,这时候我们就要一一进行说明,另外有时候对方的证明目的和他的诉求也不一定有关联,比如对方提交一个证据就为了证明一个无关紧要的事实,这时候就要回到关联性了,因为就算达到证明目的也是和案件没有关联性的。

总之,我们在质证过程中既要全面地分析证据的三性和证明目的,相互结合相互联系着看,又要关注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对证据和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

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质证找出对方证据中对我方有利的部分,形成我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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