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2023-09-25 作者:孙宇光律师
一、诉讼费用
提起诉讼必然要通过立案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当事人除了要提供必要的当事人信息和立案材料外,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视情况缓交、减收或免收)。人民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标准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进行收取,具体标准感兴趣的当事人可以自行查阅。
在此需要强调,诉讼费用不等于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用之一,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所谓的立案费);
(二)申请费(包括大部分申请费用,如保全费、鉴定费等);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综上,败诉当事人需要承担诉讼费用,部分败诉部分承担,胜诉当事人也不需要担心诉讼费要不回来,按照规定法院是要将你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退还的。
二、律师费
律师费是当事人一般比较关心的费用,律师服务收费收费主要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后国家发改委又结合实际,要求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各单位自主定价。目前,多省已经放开律师收费标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律师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可以根据提供律师服务中的不同情况自主调整价格。
那么,律师费是不是也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这个问题需要一分为二说明:
(一)有约定从约定。根据审判实践,如果当事人在预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条款,原则上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只不过有的法院只支持合理的部分,有的法院则是根据实际已支付情况全部支持。
(二)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请中主张的。例如:1、知识产权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综上,律师费并不当然由败诉方承担,主要还是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或法律是否有直接规定,如果两者都不具备,通常是不会支持律师费主张的。即使是符合规定的律师费主张,人民法院也不一定全部支持,审判实践中,法官还是会综合考虑案件结果、案件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来决定支持的律师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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