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认为自己有份的宅基地房被他人拆掉了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果旧的宅基地房已经被拆掉了,再起诉要求确认新建的房屋归自己就很难了,法院一般会以旧的房屋已拆除,权利基础已不存在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如果真认为旧的宅基地房自己有份,但被别人拆除了,则属于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还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拆房的人赔偿。但侵权之诉注意诉讼时效是三年,过期就难胜诉了。实践中经常有人咨询说父母的宅基地房被叔叔伯伯拆旧建新了,自己十几年之后想维权。张律师提醒: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3年。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主张被告拆了自己有份的宅基地房建了新房,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旧房已经拆除了,新房跟原告无关,故要求分新房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因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也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原、被告因房屋的居住权及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应属于物权保护纠纷? 关于原告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重复诉讼的问题。原告虽曾以相同的当事人、相同的事实及理由起诉,但起诉的诉讼标的不同,不属于重复起诉? 原告主张的广州市白云区某18号之二的宅基地房屋(云太字第 号)在2013年-2014年已全部拆除?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因涉案房屋已被完全拆除,涉案房屋的物权已消灭,故由物权所产生的居住权、使用权也随之消灭? 因此,原告主张的拥有广州市白云区某18号之二的宅基地房屋93.5平方米的46平方米的使用权和居住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已查明原告主张的广州市白云区某18号之二的宅基地房屋在2013年-2014年间已全部拆除,由被告范某夫妻重建成五层半房屋。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物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广州市白云区某18号之二宅基地上房屋93.5平方二层的93.5平方建造费用(根据当地拆迁标准)价值20万的诉讼请求已超出诉讼时效? 综上,本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