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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能起诉确认自己有部分产权吗?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一定,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可能是借款、可能是赠与、可能是房产共有,具体是什么法律关系,需由原告举证证明,如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会败诉。如果父母主张是房产共有关系,则需要证明当初有跟子女达成一致的房产共有关系的协定,否则不能直接起诉确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妈妈当年用夫妻共同财产帮女儿买房,写女儿名字。后爸爸起诉女儿,要求确认自己有一半产权份额,因为购房款有自己的一半。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合同这些都是女儿的名字,爸爸仅是出资不能证明房产共有关系,判决驳回爸爸要求确认享有一般产权份额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案由是所有权确认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首先,现703房尚未办理一手房不动产权证,未产生物权设立、变动的效力? 其次,703房是何女儿与开发商、装修公司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装修协议书》,与按揭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何女儿按月偿还703房所欠的银行贷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应由何女儿享有和承担,即使何夫、蔡妻对703房有出资行为,该出资行为并不必然产生物权设立、变动的效力? 再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某号民事判决认定出售广州市天河区某2606房房屋所得380万元已用于支付703房房款224万元并视为家庭支出? 对于该笔家庭支出,若何夫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蔡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其财产权益,可另循合法途径向蔡妻主张权利?综上,夫请求确认703房产权的一半归其所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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