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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擅长二手房垫资赎契纠纷

发布日期:2023-09-19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垫资赎契合同由买家还是卖家签订?
律师解答:由卖家负责签订。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查明,即使是买家垫资赎契,也是由买家垫资费用,以卖家的名义签订垫资合同进行赎契。

判决书节选:
违约责任的认定。曾卖家主张邬买家未履行垫资赎契的义务,无权解除合同,涉案合同应继续履行;邬买家认为系曾卖家的原因未能赎契,曾卖家已构成根本违约。经查,首先,涉案合同约定邬买家负责向第三方垫资赎契,同时约定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委托经纪方办理等。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邬买家、曾卖家均是根据经纪方的指引履行涉案合同。根据微信记录,邬买家自2021年7月一直催促中介,并主动要求签署垫资合同,而中介公司明确表示垫资合同无需邬买家一方签订而是由曾卖家一方签署,曾卖家在2021年9月8日与邬买家微信时也自认系其信用卡的问题而无法办理提前赎契手续,从以上事实可知,合同中约定邬买家负责垫资赎契实际上是由邬买家负责垫资费用,具体操作上是需以曾卖家的名义签订垫资合同进行垫资赎契,这一事实亦与邬买家、曾卖家于2021年7月13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承担垫资费用、共同办理手续相印证。故此,曾卖家以邬买家未履行垫资而违约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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