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海珠区宅基地确权纠纷 使用权归谁咨询

发布日期:2023-08-17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拆旧建新后未报建的宅基地房能起诉确认使用权吗?
律师解答:看在什么案件中起诉确认使用权,如是离婚、继承等案件中,法院判决确认使用权的可能行比较大。如是在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处理,以涉嫌违建为由驳回起诉。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因房屋被拆旧建新过,未报建,故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使用权归妻子和女儿。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焦点是刘妻与徐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以及案涉房屋的权属主体。刘妻与徐夫于×年×月×日结婚,2003年12月2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广州市黄埔区某房屋归刘妻与徐女儿所有。该离婚协议是刘妻与徐夫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刘妻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徐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该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协议离婚之后,刘妻与徐女儿在案涉房屋中居住,行使对该房屋的管理、使用权利。2017年6月6日,案涉房屋被评定为“一般损坏房”,报告建议对房屋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处理。刘妻经向所在社区及经济合作社申请后对原有房屋进行了拆除及重建,重建后房屋层数为6层半。因旧有房屋已经拆除,刘妻虽然在原址进行了重建,但是对于现有房屋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故刘妻诉请要求确认其与徐女儿享有对现有房屋的所有权,该诉请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纳;刘妻、徐女儿虽未对案涉房屋进行产权登记,但是其二人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刘妻另诉请要求徐夫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因案涉房屋系宅基地房屋,办证确权事项应由行政机关审核,故本院对刘妻的该诉请难以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