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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认购书解除案件 网签时间咨询

发布日期:2023-08-16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具体案情,如网签时间不确定且很久,法院很可能会判定金退还。如网签时间估计较快,法院可能判定金不退。如下面这个案件,认购书约定开发商解除抵押后就网签,后买家询问网签时间,售房人员称备案价过低导致无法网签,要等1年半载政府再次调价才能网签。买家觉得网签时间遥遥无期,要求解除合同退定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隐瞒了备案价过低无法网签的事实,影响了购房人是否购房的决定,判决退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兆某公司是否应向林某退还定金3万元。对此,本院分析如下: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约定,双方应在签署认购书后15日内即2021年10月10日前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认购书》约定“乙方应在甲方办理完毕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并可网签买卖合同时,按甲方的通知前来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等相关手续,具体网签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即《认购书》未约定办理网签的具体时间。由于购房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涉案房屋的权属,而办理网签手续系取得房屋权属的必经程序,林某对网签时间予以关注属于合理范畴。兆某公司在2021年10月7日的微信聊天中明确“目前成交的价格低于备案价,政府是半年或者一年给开发商调整一次,调整后就可以安排网签,半年或者一年调一次(备案价)”由于有关备案价的问题在《认购书》中并未作出约定,兆某公司在签订《认购书》后提出备案价对网签时间产生影响,该事由已超出林某签订《认购书》时对网签时间乃至整个交易完成时间的合理预期。在双方无法就该问题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情况下,林某不同意依约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一般购房人对交易安全及风险的合理考虑范畴。因此,双方未在2021年10月10日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林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判决兆某公司应退还林某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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