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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专业商铺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3-08-16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其他款项转为购房款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的。如买卖双方之前有其他合同关系,后买卖房屋的时候,双方协商股权款、租金、货款什么的转为购房款,此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双方约定股权款转为购房款的约定是有效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马买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认购书》合法有效。关于马买家根据框架协议支付的200万能否转化为本案认购合同马买家需支付的款项问题。马买家与开发商于2008年3月签订《框架协议》约定分期支付840万元取得股权,但马买家仅向开发商支付了200万元,现双方均没有举证证明后续有履行该《框架协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而在开发商于2008年11月出具的《股权合作客户选位确认书》确认马买家享有将股权款转为购铺款等优惠政策后,马买家遂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向开发商认购涉案商铺,并约定在马买家签署并履行认购书的前提下,由开发商另行通知马买家具体交付时间,马买家于2012年从开发商处接收涉案商铺,开发商的上述行为表明其确认马买家有履行认购书约定的付款行为,则马买家主张200万已转化为本案认购合同马买家需支付的款项有理,且在仲裁处理的与本案关系密切的另案庭审过程中,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亦确认收到的200万是马买家购买包括本案商铺在内的三个商铺的定金。因此,马买家主张200万元已经转化合理有据,本院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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