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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打各类商品房官司 诚意金定金区别咨询

发布日期:2023-08-15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诚意金转为定金如何认定?
    张律师解答:诚意金并不是法律名词,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这个说法,所以如何处理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诚意金不是定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约定房屋价格经双方确认后,诚意金就转为定金。后卖家通知了出售价格,买家又协商了一些细节,最终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起诉返还诚意金100万,卖家认为价格一旦达成,诚意金就转为定金不退了。最终法院认定价格要经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写明才能认定达成一致,没签合同说明没达成一致,判决卖家返还诚意金100万。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创某公司是否应向李买家退还100万元。经查,双方于2021年10月14日签订的《认购卡》约定“如双方未能达成交易,出售方通知买受方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100万元。出售方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退还诚意金,出售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按日计息给买受方”及约定“此单位价格经买卖双方确认,则诚意金转为定金”,结合上述约定可以认定双方在《认购卡》中约定退还100万元的条件是双方未就案涉房屋交易的交易价格协商一致及未能达成最终交易。虽然创某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反映双方在《认购卡》约定的“最终价格出售方将于2021年10月18日前通知买受方”之后,双方还在协商具体的交易细节,但因《认购书》并未约定超过上述日期后李买家无权要求退还诚意金,且鉴于案涉房屋的交易价格高达3000余万元,《认购书》亦未明确约定案涉房屋价格的确认无需经过双方书面确认。现因双方并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固定案涉房屋交易价格,创某公司主张案涉100万元诚意金已转为定金、该100万元无需返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结合《认购书》的约定,判令创某公司向李买家退还100万元及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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