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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主不准某位业主使用加装的电梯,能起诉吗?

发布日期:2023-08-04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物权保护纠纷或排除妨害纠纷即可。不同法官可能确定的案由不一样,由法院确定即可,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加建电梯使用的是业主共有建筑面积,其他业主无权禁止某位业主使用电梯,即使某位业主之前有阻挠过电梯施工或怎样。当然,要求使用电梯的话,也要与其他业主一起分摊费用。注意是均摊,不能要求某位业主缴纳更高的费用。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其他业主不得阻挠某位业主使用电梯,并向该业主发放电梯使用卡。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使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应当适用《民法典》物权编有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通道、楼道、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应当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涉案某某”电梯是在53号住宅楼建成后,由涉案被告在内的共53户业主共同集资建设。由于该电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且在建成之后成为53号住宅楼的公共通行的附属物,故应认定为53号住宅楼的共有部分。原告是53号住宅楼208房的所有权人,作为业主之一,在没有明确放弃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情况下,其他业主不得阻碍原告使用共有部分。现本案被告反对原告使用“某某”电梯,不为原告提供使用电梯需要的电梯卡,侵害了原告对电梯享有的共有权。原告诉请被告停止阻碍行为、发放电梯使用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梁某等人停止阻碍原告陈使用广州市号电梯,并向原告陈发放电梯使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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