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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帮忙签订认购书,不想买了能退房吗?

发布日期:2023-08-0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看出自己知道后未提异议,则不能以此为理由退房。如果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知情,则可以以家人无权代理为由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案外人覃某签署《商品房认购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此本院阐述如下:从认购书的签订过程看,案外人覃某与原告系母子关系,覃某在认购书上明确签署“刘某(覃某代)”,可见在签订上述认购书时覃某已向被告明示了其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结合原告于2020年7月与被告签署《认筹协议书》的事实,被告有理由相信覃某有权代表原告签署上述认购书。从认购书签署后原被告之间沟通过程看,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在2020年8月8日已经知悉覃某代其签署认购书的事实,原告知悉该事实后,并未立即就此向被告提出异议,直至8月中旬才向被告要求退还已付款项,结合原告在起诉状中自认是鉴于房屋不符合其意愿,没有与被告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故要求退回认筹金,可知原告对覃某代表其签署认购书是知情且同意的,只是因为所认购房屋不符合其要求而主张退款。据此,覃某代理原告签署的涉案《商品房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认购书对原告具有约束力。根据认购书约定,原告理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向被告支付首期房款,其至今未依约履行,已构成违约,被告抗辩原告所缴纳的款项应不予退还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采纳,同理,对原告的全部诉请,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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